重要聲明
請您細閱此重要提示,并完整閱讀根據您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。
請您確認您或您所代表的機構是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》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》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認定的合格投資者。
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,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計劃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:
(一) 具有 2 年以上投資經歷,且滿足下列三項條件之一的自然人: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 300 萬元,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 500 萬元,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萬元;
(二) 最近 1 年末凈資產不低于 1000 萬元的法人單位;
(三) 依法設立并接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 構,包括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、期貨 公司及其子公司、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(以下簡稱證券投 資基金業協會)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、商業銀行、商業銀行理 財子公司、金融資產投資公司、信托公司、保險公司、保險資產 管理機構、財務公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;
(四) 接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;
(五) 基本養老金、社會保障基金、年金基金等養老基金, 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,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(QFII)、人民 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(RQFII);
(六) 中國證監會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。